安徽等地地勘土地测绘高中级工程

时间:2020/5/19 11:26:39 来源:亚健康_亚健康常识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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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以下简称皖人社秘〔〕号)要求,现就做好年度全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矿鉴定及岩矿分析、探矿工程、测绘、土地调查、土地勘测、土地规划等方面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参加评审。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国土资〔〕号)和皖人社秘〔〕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皖人社秘〔〕号和皖国土资〔〕号文件的顺利衔接,申报人员在提供材料和用人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一)关于非国有职称和社会化职称。从今年起,我省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根据皖人社发〔〕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人员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五)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9),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六)关于转评。已取得非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申请转评本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按皖国土资〔〕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关于委托评审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属地原则,向省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评会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评会代评的,须按皖人社发〔〕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材料

1.市人社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2份,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

3.《年度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A3纸印制,加盖公章)一式2份;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用A3纸印制),一式25份;

5.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务聘书或文件(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验盖章,下同);

6.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并已正式出版)原件1份;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6)、审核记录表(见附件7)各1份;

10.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见附件9);

11.《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8)1份,仅限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所有申报材料按《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见附件3)和《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见附件4)进行分类登记成册,经审核人签名加盖送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后报送。

四、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遇有变动的要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各报送单位须填写《年度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excel格式录入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对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评审材料由各市国土资源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集中申报。非国土资源系统单位(不含省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初审并报送。报送时间为年10月17日至年10月31日(工作时间,请提前预约)。个人报送和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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